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请申报人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申请推荐指标:科学技术奖限额推荐,请申报人先向科产处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填写推荐书。申报人按申请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进入“申报平台”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一份原始件)。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5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企业自身研发的,也可以是通过他方转让获得的,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完备、合法、有效。
一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特别显著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人。
二等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各申报人请于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厅奖励办联系人:吴萍、徐尚起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13704361687、13944937966
校科产处联系人:刘国松0431-85711156
附件.zip:
1.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荐工作手册
2.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3.形式审查内容
科技产业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