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二级单位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准备社发领域项目的结题材料,包括社会发展领域历年已到期项目,并于5月28日前上传电子材料初稿(科技厅网站在线填写),不能如期鉴定验收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完成时限(纸质材料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报校科产处,电子版发送至17454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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