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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长春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结题和存档的相关通知

2014年10月15日 10:29  点击:[]

关于长春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结题和存档的相关通知

各院(部、中心)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存档管理,完善校内科技成果信息收集,并配合校档案馆实现电子存档,现对科技项目结题和存档做出如下要求:

一、提供项目电子材料存档

1.结项书:即结项凭证(结题/结项证书、鉴定证书、验收报告书/证书、结项审批表等),pdf格式压缩后上传。

2.结项说明:在线填写项目简介,包括研究背景(50个字以内);2、研究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3、研究成果(专利、软件、设备、论文);4、应用前景。

二、提供项目纸质材料存档

1.立项凭证(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或申请书等)。

2.项目总结报告(含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及附件(设计图纸、论文、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等)。

3.结题凭证(结题/结项证书、鉴定证书、验收报告书/证书、结项审批表等)。

4.预算书:项目实施前由科研管理系统在线生成、打印。

5.决算书:单独打印。

6.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三、电子存档系统的使用

登录个人科研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工资条码,依次选择我的项目—项目结项—提交结项材料,结题材料要求扫描后转为pdf格式上传。

四、补充说明

1.2014年9月19日前已归档的科技成果不再补充相关预算、决算表,2014年9月19日以后归档项目如果预算丢失,请项目负责人补填预算,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预算书签字、盖章)。

2.按学校规定,所有项目应在通过鉴定或验收1个月内来科技产业处办理结题手续。 

科产处

2014年10月15日

上一条: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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