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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长春工程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说明

2014年06月25日 11:25  点击:[]

关于对《长春工程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部门):

学校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执行《长春工程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3】73号)。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运行情况,部分教师反映经费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科技产业处结合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行即改”的要求,经与财务处协商,请示有关校领导,现对《长春工程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3】73号)文件“第四章经费审批”中“表2现金支出审批程序一览表”和“表3向校外拨出的科技经费审批程序一览表”内容做部分调整,调整后审批程序如下表。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做说明部分按原文件内容继续执行。

表2现金支出审批程序一览表

支出额度K

(万元)

项目

负责人

院(部、中心)

科研负责人

科技管理

部门负责人

主管科技

校领导

主管财务

校领导

K<1

1≤K<3

3≤K<5

调整后说明:(1)取消了支出额度K<1 万元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2)取消了支出额度1≤K<3 万元的主管科技校领导签字;(3)取消了支出额度3≤K<5 万元的校长签字。

表3向校外拨出的科技经费审批程序一览表

支出额度K

(万元)

项目

负责人

院(部、中心)

科研负责人

科技管理

部门负责人

主管科技

校领导

主管财务

校领导

K<3

3≤K<10

10≤K<15

调整后说明:(1)取消了支出额度K<3 万元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2)取消了支出额度3≤K<10 万元的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3)取消了支出额度10≤K<15 万元的校长签字。

科技产业处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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