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2009年拖期校基金项目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校科技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保证科技经费在有效期内合理使用,经科技产业处对2008—2009年拖期校基金项目的核查和结题材料催缴,对于已交结题材料的校基金项目,科技产业处组织结题验收并收回结余经费;对于至今未交结题材料的校基金项目,将撤销项目并收回结余经费,所有收回的结余经费用于校基金项目立项。共收回结余经费121302.35元,撤销校基金项目17项,验收校基金项目25项。
长春工程学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