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依据2012年吉林省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评选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也可参评。(详见附件2)
二、奖项设置
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成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类,每类不设奖励等级。获奖成果由省社科联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3.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两人合作成果,证书上署名两位作者;两人以上时仅署名第一作者等。
三、成果申报
1.所有申报成果需经所在单位或组织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参评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3),并附成果原件、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2.申报书中的国内外报刊评价、采用、转载、引用、立项、获奖情况以及佐证材料目录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需如是认真填写。
3.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除作者本人对申报成果做出应有承诺外,申报单位和省评奖办要对申报成果逐一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100元;著作类每项200元。
四、申报时间
2014年3月4日至3月18日
五、申报方式
科技产业处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此次申报工作,请拟申报单位科研副院长汇总申报材料和收取报名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联系电话:85711194
联系人:李中帅
附件1: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附件2: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4:评奖材料清单.doc
科技产业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