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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通知

2014年01月21日 07:59  点击:[]

转发“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通知

省属各学会、市(州)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第十届社科奖)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科联第五次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可到本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申报。长春以外地区由所在市州社科联组织申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可由其科研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的社科评奖工作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本届评审,论文、咨询报告成果类成果每项收费100元;著作类成果每项200元。各申报单位收取评审费用,对申报者开具由省评奖办统一下发的收据,并按“细则”规定向评奖办呈报申报名单、上交部分评审费。

五、时间安排

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省社科联第五次成果奖同步进行):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4年2月17日3月21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

2、成果初评阶段(2014年3月24日4月11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4年4月14日5月23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4年5月26日5月28日

首先,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之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拟获奖成果公示(6月2日—6月13日)。

5、颁奖表彰阶段(2014年6月下旬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奖。

六、其他事项

1、材料查询及下载:吉林社科网、吉林省社科联网站、市(州)社科联高校科研群、社科联学会群 。

2、省评奖办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吉林省社会科学院619及628室。邮编:130033。办公电话:0431-84639206、84639400

3、信箱jlssklxhc@163.com

4、联系人:徐晗星、孙利艳、刘鸿雁、李南琦、孟八一、孙 莹、高艺嘉

希望各有关团体、各地区及各单位按照省评奖办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

备注:

校内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申请人提前准备。

附件1: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

科技产业处

2014年1月21日

上一条: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0年度拖期校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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