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拖期校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基金项目管理,落实追踪问效制度,提高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率,学校已经于2012年分两次清理了2000—2008年的拖期校基金项目,今年重点清理2009年度拖期校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2009年度拖期校基金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送结题材料和填写结题申请表,逾期将撤销其承担的校基金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
2、校基金中“种子基金”项目,如获得上一级项目立项资助或连续申报三年的“种子基金”未获上一级项目立项资助,需提交《长春工程学校种子基金结题审批表》《项目经费预算书》《项目经费决算》进行结题,经科技产业处审查,未连续申报三年且未获上一级立项资助的课题将直接撤销,收回项目经费余额,不再另行通知。
3、校基金中“青年基金”完成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后,项目组应提交《长春工程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经费预算书》《项目经费决算》《验收证书》《研究报告》等结题材料,科技产业处组织统一验收。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负责人协助科技产业处督促2009年校基金项目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李中帅 联系电话:85711194
附件1:2009年拖期校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产业处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