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一条: 转发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报送科技成果”的函 下一条: 转发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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