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已到,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上一条: 关于转发“2013年度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 科学研究处
地 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 编:130012
单位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12220000E58554358Q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长春绿园支行 07184901040014042
地址、电话: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0431-80578188
学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