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doc》(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并在长春市社会科学界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成立成果接收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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