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领域:
根据当前产业发展现状,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同时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衔接,今年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重点高端装备所需关键零部件技术、节能降耗及低碳经济技术、部门公认急需转化的技术。
二、申报专项条件:
(一)项目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在2008年至2011年12月底期间。
(二)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应具有以生产企业为主体、联合上游科研或下游应用企业的具体实施机制,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三)项目近三年内未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专项材料:
项目推荐材料六份(附电子版),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
四、项目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2年3月16日
报送地点:科学技术处71115室
联系人:刘国松
联系电话:85711156
信息发布网址:http://kj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40/n11298163/14477920.html
201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