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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登记教职工职务成果的通知

2023年07月14日 14:17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平台)及相关教职工:

为配合2023年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数据填报工作,请教职工在进行2022年度职务成果登记时,将2023年1月1日—8月31日间取得的职务成果也一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含被SCI、EI等检索新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作为通讯作者指导本校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2.专利(著作权):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授权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3.研究(咨询)报告: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被各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各级党委或政府部门明确采纳(该级党委或政府正式红头文件的采纳证明)的咨询报告。

4.科研获奖:省部级科研获奖由科学研究处根据上级公示文件及获奖证书登记备案,无需单独填报;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级别科研获奖由教师自行填报。

教职工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录入成果时请务必选择成果所属单位、所属机构和所属团队,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31日。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吴晶

联系电话:18904405006

地点:办公楼106室

科学研究处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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