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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2012年05月31日 14:3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决定从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中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迄今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身体健康,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具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专长。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二、专家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遵守的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2、不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认定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三、 推荐方法及方式

个人填报《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信息表》(本人专业所属领域请参照附件2),6月4日前将电子版及打印稿一式2份(个人签字)交到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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